针对近来一些网站出现恶搞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、吉祥物的问题,日前,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员表示,这种行为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,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发展,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。 据了解,去年12月30日,一名网民在某门户网站上发表了一张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图片。在恶搞者的“创作”下,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变成了男女厕所的标志。该帖子被收藏进网站“精华区”,并在体育版块的首页放有图片链接。而此前,也有网民给福娃做了“换头术”,用一些影视歌星的头像代替,版本多达20多个。 该负责人介绍,北京奥运会会徽、吉祥物的著作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,不论恶搞者是否出于商业目的,均构成侵权。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而发布恶搞会徽、福娃,往往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,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,是明显的侵权行为。并且,这种随意篡改乃至中伤奥运会会徽、吉祥物的行为,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。依法对会徽、吉祥物进行保护,是主办国家和主办城市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,更是对奥林匹克运动尊严的一种尊重。 |